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王新龙)6月2日上午,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敲响,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建高端坐审判台,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
2017年2月1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何某驾驶一辆无牌报废二轮摩托车,因未能确保安全驾驶,将前方推斗车同向行走的被害人张某撞倒,致使发生被害人张某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驾驶无牌报废二轮摩托车将被害人撞倒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有自首和赔偿及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遂当庭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苏仙法院院长重披法袍审案,旨在带头落实员额法官办案责任制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院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引领全院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据了解,该院对入额的院领导明确了承办案件的数量和要求,重点办理一定数量的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并建立办案台账每月汇总上报,定期通报考核,形成入额院领导办案常态化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