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何伦波)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和尚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瞿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6年5月4日,瞿某身着买来的僧服,带上南岳山佛教协会的皈依证、佛像、佛珠等物,冒充出家人到永兴县乡镇村组推销佛像。当来到被害人曹某家推销时,瞿某先亮出自己“活佛大师”的身份,给曹某看相算命,一阵忽悠取得曹某的信任后,便开始推销他所谓的“开光法物”——佛像。“请佛”需要3000元,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必须跟老公商量才行。已经被整得一愣一愣的曹某把瞿某留在家中休息,自己一路小跑到地里去找老公商量此事。看到曹某离开,瞿某抓住时机,迅速进入曹某家的卧室,将曹某放在抽屉里的近2万元现金装进随身携带的挎包后逃离现场。曹某及其丈夫回到家中发现“大师”已经离去,细查下才发现放在家里的钱一分不剩全被盗走,立刻开着摩托车追击。瞿某见曹某和她丈夫一同追来,于是弃包逃跑。案发后,瞿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瞿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预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