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曾永军)日前,被告人石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石某于2015年5月份成立某贸易有限公司。然而,公司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都未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经审查,该公司成立后专门从事开具虚假增值税工作,石某从中谋取利益。自成立以来,公司共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154份,价税合计7723万余元;虚开销项增值税发票174份,价税合计1.6亿余元;制造假象与多家公司签订运输协议,虚开增值税发票14份,价税合计87万余元。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42份,价税合计2.4亿余元。 永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税款数额巨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