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谢祥昌 肖凌云 江泓涓)“法官,我错了,我真诚悔过”。郴州一母亲带着尚在哺乳期的孩子去医院看病,却见财起意,最终被苏仙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二千元。
2017年1月,郭晓带其幼儿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儿童医院急诊一楼排队挂号时,发现排在队伍前面的何春上衣左边口袋露出了一部金色OPPO牌手机,便生盗念。随后郭晓用报纸作掩护,趁何春不备之时将手机盗走。就在郭晓携带所盗手机逃离该医院时,被医院保安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1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价值达12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郭晓认罪态度较好,且考虑到其幼儿尚在哺乳期,需要其照顾,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事人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