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肖凌云 何知霖 江泓涓)刑满出狱不到3年,不思悔改,继续重操“旧业”,最终又落入法网。4月20日,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审理了被告人刘小东(化名)多次盗窃手机案。
2016年5月晚,刘小东路过裕后街某店铺时,发现店铺无人,一时起了贪念,瞬间将一台红米手机盗走。此后,刘小东趁人不注意的情况下又先后作案8起,涉案金额8300元。 据悉,2013年11月刘小东因犯盗窃罪被苏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满出狱后,刘小东又开始实施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累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小东采取秘密手段多次扒窃和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小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