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朱锋云)2月6日,郴州北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湘龙刚上班,办公桌上一封署名为“段禄轲”的人写来的信赫然映入他的眼帘。
“请求大力表彰、树立、重用郴州市北湖区法院执行局无私执法、依法依规执行案件、公平公正履行执行职责的楚扬猛局长。” 原来,段禄轲是申请执行人,他有几个案子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说见证了法院工作的繁忙,特别是执行工作的艰辛与不易。他每次了解案情,都能得到执行局局长楚扬猛的耐心解答,其中一个案子仅两个月就执行到位。为了表达心中的感激之情,有一天,段禄轲用旧报纸包了3000元“矿泉水费”,丢在楚扬猛的办公桌上随即快速离开。楚扬猛发现后,当即打电话给段禄轲,严厉告诉他:“为当事人依法做好执行工作是我们份内之事,如果你这样搞小动作倒会影响我们的工作。”让他把钱拿了回去。遭拒后,段禄轲心想,是不是钱少了,应该多敬献一点?于是又以同样的方法包了5800元送到楚扬猛的办公室。没想到这回再次遭到楚扬猛声色俱厉的批评:“依法依规办案是我们的职责,如果你不马上将钱拿回去,我就上交纪委,上交国库。” 楚扬猛作为执行局局长,依法依规办案,热情耐心服务当事人,得到当事人的赞誉。同时他坚守职业底线,在金钱面前不受诱惑,正气凛然地拒收当事人礼金,以实际行动树立了法官干警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展现出了一名人民法官的崇高品质,为法院系统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再添佳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