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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法院:当天立案当天结 司法为民解民忧

时间:2016-12-14 22:12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健伟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黄武将 陈润琪 谢萍)日前,郴州市北湖区法院郴江人民法庭的法官倾情调解,快审快结,立案当日便成功促成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黄武将 陈润琪 谢萍)日前,郴州市北湖区法院郴江人民法庭的法官倾情调解,快审快结,立案当日便成功促成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原告收到被告支付的后续一次性赔偿款980000元,双方案结事了,握手言欢,充分彰显了法院司法为民、解民忧纾民困的水平和温度。

  原告张某系河南人,与被告郴州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系雇佣关系。2016年4月,张某在被告承包的贵州省安顺市某工地进行电焊施工时,不慎被重物砸伤。受伤后张某被送至贵州省人民医院治疗,并于2016年8月出院,但仍继续在贵州省人民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至今。2016年11月,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确认张某构成二级伤残。被告支付了原告张某受伤后至起诉日前所产生的所有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490000元。现双方因后续一次性赔偿发生争议,故诉至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北湖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鉴于原告方家庭贫困,急需资金用于康复治疗,且因为伤情严重积聚了对被告方的怨恨和不满,加之原告奔赴千里来到法院参加诉讼,倘若处理不当,极易酿成次生矛盾。于是承办法官果断行事,协调该院立案庭开通“绿色通道”,迅速受理案件,并在受案后当天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辨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当天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1470000元,因此前已支付490000元,被告还需在两日内付清余款980000元。第二天被告就将全部余款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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