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肖凌云)两男子冒充电业局工作人员,虚假勘测挖得“金龟”,多次骗取农民钱财,终难逃法律追究。近日,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金龟”诈骗案,被告人罗刚、周明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5月,彭红与老公正在自己田里除草,遇见了被告人罗刚、周明。罗刚、周明自称电业局工作人员,要在彭红村里搭建高压电塔,希望彭红能带路勘查,还承诺支付每人50元的带路费。 待到达一片竹山测量时,罗刚故意弄响勘测器,周明随后假装在发出声响处挖出“金龟”一只,“金龟”上还写着“民国36年”字样。捡到“金龟”的周明装模作样地说:“探测器探测到金子直接会反馈到公司,公司会记录探测的情况,挖出的金龟必须要上交公司。” 然后,周明又佯装给他表姑打电话咨询“金龟”价钱。在得知“金龟”价值4000000元后,罗刚、周明便和彭红及其老公商量,四人一起出资100000元买点金子替换“金龟”上交公司,再将“金龟”出售给周明表姑,所得款项由四人分配。 彭红以为天上掉馅饼了,信以为真,便和其老公回家拿了25000元现金给罗刚、周明。之后,罗刚、周明则谎称先去购买金器,将金龟留给彭红他们保管。彭红大概等了一个小时还不见人影,才发现上当受骗了。 截止案发时,被告人罗刚、周明采取上述作案方式,共在郴州市白露塘镇、汝城县岭秀瑶族乡等地实施诈骗3次,共骗得现金133000元。另被告人罗刚单独实施诈骗作案1起,骗得现金24000元。案发后,罗刚、周明共同退赃8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刚、周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均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不同情况,遂分别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