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朱锋云)近日,湖南高院湘高法【2016】67号文件确定了全省48家法院为民事商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试点单位,北湖法院作为郴州地区唯一一家试点单位榜上有名。
据悉,北湖法院自2015年12月下旬起就开始按照“简案简写、繁案精写”原则推行裁判文书样式改革。该院细化出10种格式样式,制定了分论式和速裁式裁判文书样式,实现裁判文书了简化与说理的有机结合。此次被省高院确定为改革试点单位后,随着庭审基础性功能的进一步发挥,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裁判文书审签环节的减少,将进一步助于该院案件审理的全面提速,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当事人和法官的“双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