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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法院民事审判:服务大局拓思路 为民司法谱新篇

时间:2016-09-09 15:36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责任编辑:健伟
近年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民事审判工作质效,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民事审判工作质效,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824件,占全院受理案件总数的64.59%,已结案7337件,结案率93.78%,解决诉讼标的15.7亿元。民事案件平均发回重审和改判率、平均一审服判息诉率分别为0.58%、94%,平均审理周期38.9天,案件审判质效保持全市领先。该院获评“郴州市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被推荐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民一庭、马田墟法庭被评为“郴州市法院先进集体”,有14名民事法官获省、市级表彰。

  一、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永兴县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工作大局,主动对接永兴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发挥民事审判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稳中求进、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一是积极稳妥审理涉群体性民事纠纷案件。审结涉湖南汇邦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永兴意水稀贵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永兴县香江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群体性合同纠纷案件699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审结涉县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189件,解决诉讼标的额7611.12万元,收回贷款本息2645.42万元,积极助力县信用联社体制改革,打造县域金融安全区。三是主动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出台《关于为全面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妥善处理民间借贷、土地流转、房屋买卖等案件1043件,帮助解决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遇到的法律难题,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建立院企对接机制,对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民事案件实行院领导包案,在“两区四园”、县城社区设立巡回审判联络点,通过电话联系、实地走访、专题调研、现场服务等形式,帮助企业防控风险、化解纠纷、渡过难关。四是重视民事审判调研工作。加强对永兴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连续四年承担并完成有关民事审判工作方面省级重点调研课题。课题《关于对有瑕疵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有关问题的调研》荣获全省课题一等奖、全国优秀课题,其成果转化为全县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指导性文件;课题《关于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适用法律疑难问题的调研》为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提供了司法指引,统一了法律适用,有效化解了此类纠纷;课题《从孤立到协同:系统理论下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挑战与回应》获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第一届“永雄优秀诉讼法论文奖”一等奖。

  二、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一是依法审理各类涉民生民事案件。审结涉及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等民事案件1065件,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邻里纠纷案件1533件,促进了家庭邻里关系和谐。审结涉“三农”案件389件,保障民本民生,实现共享发展。二是着力推进便民诉讼服务。2015年5月1日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立案难”问题。同时,为方便群众诉讼,建成了集导诉、立案、送达、材料收转、法官约见、申诉复查、信访接待等功能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大厅配置诉讼指南、文书样本、格式诉状、案件信息查询机、电脑、打印机、写字台、法律书吧等设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三是加大巡回办案力度。积极构建巡回办案联络网络,在辖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综治人员、村组干部等人中,选取巡回办案联络员,并在21个乡镇确定36个巡回办案联络点,以点带面开展巡回办案工作。三年来,巡回办案1086件,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畅通了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减轻了群众诉累。四是注重民事调解工作。民事案件审理要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调解是重要的法宝。该院充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特别是遍布各个乡镇的120位人民陪审员的力量,强化诉调对接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注重庭外庭内调解相结合、庭前庭后调解相结合、及时调解与适时调解相结合,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三年来,在已审结案件中,判决2125件,调解、撤诉4881件,调撤率达66.5%。

  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民事审判工作机制。为应对日益增多的民事案件,该院积极转变传统民事审判模式,深化民事审判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工作质效。一是推行民事案件类型化审理。由林业庭专属审理涉林民事案件,未成年案件审判法庭专属审理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包括涉未成年人婚姻家庭类案件),巡回法庭专属审理涉及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等金融借款类案件,其他案件由民一庭、民二庭和人民法庭审理,类型化审理增强了法官业务熟练度,统一了案件裁判尺度,极大提高了审判质效。二是逐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2015年,先后在人民法庭、民一庭、民二庭等庭室试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行简易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庭长审核签发,分管院领导不再签发。审判权运行管理层级减少,运行效率提高。三是实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努力缩短诉讼周期,加大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适用。三年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6189件,占已结案件的84.4%。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使用简化格式、填充要素式的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效率。四是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加强对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管理,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实行案件审限预警和催督办制度,建立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定期通报和审管办、纪检监察、院长三级督办机制。目前,一年以上诉讼积案全部清结,无超审限未结案件。加强对裁判文书上网的管理,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层级审批制度,应上网裁判文书上网率100%。该院先后被评为“全省审判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两评查工作先进集体”。五是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积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及时反馈代表关注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组织代表委员、律师、居民代表等召开座谈会23次,邀请代表委员等旁听民事案件庭审29次,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抓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司法能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提升民事审判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坚持利用“银都司法讲堂”、“读书沙龙”、“道德讲堂”等学习平台,建设学习型法院。组织开展“庭审、文书大比武”、“办案之星”评比、庭审观摩等活动,以比促学、以赛促培。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提升青年法官素质。建立人民陪审员台账,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指导力度,每年定期开展人民陪审员培训,并选派人民陪审员到上级法院学习。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推行廉政、勤政谈话制度,坚决惩治司法不公、不廉行为,确保队伍纯洁、司法廉洁。

记者 吴健伟 通讯员 黄丽萍 侯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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