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黎晓静)狩猎发烧友马某甲在小贩处购买猎枪和子弹,经常与狩猎发烧友马某乙、陈某某、王某某(均已判刑)一起出去打猎。近日,永兴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马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十多年前,马某甲从一个安仁老人手中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猎枪和20多发子弹,随后便与其几个狩猎发烧友经常相约到野外打猎,直至2015年12月28日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该猎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且具有杀伤力。 永兴县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甲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性能正常、有杀伤力的猎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因马某甲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