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王巧农 李 娟)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近日,永兴县政府办向全县各部门、单位和乡镇下发了《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此次提标自201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调整后的金额发放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其中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97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16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700元(城市三无人员同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此次提标将惠及该县3万余困难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