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
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竟将油茶林地变成了一排排厂房,李某歪想借此获利,不料已经触犯刑法,得不偿失。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歪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案情回放 2006年以前,李某歪所在的苏仙区栖凤渡镇大多数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制作生产烟花爆竹。因家庭作坊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当地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式生产,鼓励建设具有一定规模、标准生产流程、安全保障的企业。于是,2006年5月,李某歪与李某合伙租赁该镇位于“雷家塘”的一片山林,创办了某烟花爆竹厂,并约定由李某歪任厂负责人并负责办理建厂手续。 这片林地以前是油茶林地,后来村民在这片林地上改种果树。办理相关手续时,李某歪没有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占用农用地,只是向区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就开始平整土地,建设厂房并开始生产。2013年下半年,该厂实施整改,李某歪又未经申请,再次平整土地22.2亩用于生产,致使原有林地遭到破坏。经鉴定,该烟花爆竹厂共占用林地面积92.2亩,地类为经济林地。 法官说法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被告李某歪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并造成林地大量毁坏,面积达92.2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缴纳植被恢复费,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温馨提示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目前耕地贫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我们必须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禁止一切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作者:黄勇 王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