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邓 卉)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行人乱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邓 卉)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行人乱穿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原告刘某超速驾驶摩托车与乱过马路的行人邓某相撞,造成邓某受伤,刘某为躲避邓某,自己也摔倒在地受伤。事故经交警认定由刘某负主要责任,邓某负次要责任。此后,二人在交警队调解时,对赔款数额发生争议。邓某遂将刘某诉至了法院,刘某则提出了反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人争执的焦点在于机动车和行人相撞应当如何赔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时可以减轻机动车的责任,但并没有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机动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刘某要求邓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并没有法律依据,故支持了邓某的要求,驳回了刘某的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