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李乐 王晶)近日,郴州市苏仙区法院一次性调解了43名矿工与某煤业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8名矿工当场领到了该公司给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另35名矿工则与该煤业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将一次性给付相应赔偿金...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李乐 王晶)近日,郴州市苏仙区法院一次性调解了43名矿工与某煤业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8名矿工当场领到了该公司给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另35名矿工则与该煤业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将一次性给付相应赔偿金。 “这些年来我一直在井下工作,辛苦不说还危险,现在失业了,感谢法官帮我们争取到一些补偿金,也算是对我们的安慰。”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刘某祥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煤矿因政策性关闭 失业矿工诉求赔偿金 2005年,某煤业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筹集资金,通过拍卖程序购买了改制后的原郴州市一国有煤矿资产,并于2007年4月经工商登记成立了该公司。 刘某祥等四十余名矿工一直在该公司从事井上或井下的开采、运输、安检等工作,工作时间最短的四年,最长的达十年之久。在煤矿从事煤矿工作以来,该公司从未与矿工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也只为部分矿工购买了工伤保险。 2014年10月,该公司因政策性关闭,解除与刘某祥等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因为公司拒绝就此支付刘某祥等人的经济补偿金,刘某祥等43人于2015年1月分别向苏仙区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赔偿标准起争议 法院倾心调解促和解 苏仙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一一实地核实当事人信息,并与他们促膝而谈,从交谈中了解到,这四十余名矿工都把最好的青春时光献给了所从事的煤矿工作,工作又脏又累不要紧,他们只求煤矿关闭后,公司能给工作多年的他们一个交代。而企业方则表示,公司并非不愿意赔偿,只是两方对赔偿标准存在争议,且现在公司负债累累,确实存在一定的经济困难。 考虑到双方的情况,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到当地政府进行协商调解。一方面企业要理解这些上有老、下有小的矿工失业后生活的艰难,且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具体核实作业工人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就赔偿标准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经过多次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