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涂志威)准驾车型不符酿车祸,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范围予以赔偿呢?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墟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涂志威)准驾车型不符酿车祸,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范围予以赔偿呢?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墟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5年5月3日18时左右,原告史某甲从道路右侧巷子里跑出往道路左侧横过马路,被告史某乙驾驶车辆避让不及,将史某甲撞倒,致使原告受伤。当日,原告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60天,共花费医疗费96618元。交警部门认定,史某乙承担主要责任,史某甲承担次要责任。因被告及保险公司未能及时赔付,故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75304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被告史某乙“准驾不符”,根据农业部令第42号《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条第一款规定,大中型拖拉机,根据其规定需持有“G”证方可驾驶,而史某乙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属准驾不符,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确立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实行无过错的归责原则,即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强制限额内予以赔偿,而不应以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来确定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能免除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本案中,虽然史某乙持有的驾驶证与实际驾驶的车辆不符,但是基于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亦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据此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