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邓洪超)近日,永兴法院审理了一起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工伤赔偿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永兴某煤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000余元...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邓洪超)近日,永兴法院审理了一起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工伤赔偿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永兴某煤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000余元。 自2006年起,周某在永兴某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13年8月14日,周某在骑摩托车上班途中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伤愈出院后,周某找煤矿要求进行工伤赔偿,煤矿以周某应找肇事方赔偿为由拒绝赔偿。之后周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工伤赔偿申请,仲裁部门依法支持了周某的请求。煤矿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在上班时间、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该情形符合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煤矿方认为周某应找肇事方赔偿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未予以采纳。最终法院依法认定周某受伤系工伤,判决煤矿赔偿周某各项损失80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