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李国会)近日,永兴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积怨十载、困难重重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在数任执行法官接力执行、持续不懈的努力下,历经十年,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李国会)近日,永兴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积怨十载、困难重重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在数任执行法官接力执行、持续不懈的努力下,历经十年,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5年2月20日,谢某芳因其责任田内有杂物,与谢某福发生纠纷,继而相互殴打,谢某芳持械将谢某福打成重伤。嗣后,永兴县法院判决:一、谢某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谢某芳赔偿谢某福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400元。判决生效后,谢某芳未自觉履行赔偿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银行、房产局、车管所等相关部门调查及走访谢某芳所在村组了解,并未查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谢某芳当时已在监狱服刑,执行一时陷入僵局,依照法律规定为谢某福办理了债权凭证。在此期间,该案虽辗转几任执行法官之手,但承担法官都一直保持着对谢某芳行踪和财产状况的关注。最近,经申请人提供谢某芳在家的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赶赴谢某芳家中,向其表明了身份并说明了来意。谢某芳以自己因本案已受到刑事处罚且年老多病为由,任凭执行法官如何释法析理,拒不配合执行,考虑到谢某芳年近七旬,经济条件确实有限,假若强制执行,恐难收到理想效果。执行法官便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村支书家中,与村支书一同调解,看是否有和解的可能。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与村支书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