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古人云,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近日,被告人刘绍送因故意杀害其亲兄弟刘松乃被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古人云,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近日,被告人刘绍送因故意杀害其亲兄弟刘松乃被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被告人刘绍送与被害人刘松乃本是同胞兄弟,因家庭矛盾,兄弟长期不和。2014年刘绍送儿子家建新房,因刘松乃此前堆放的卵石挡住了运送建材的通道,刘绍送便将卵石移开,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同年8月3日15时许,刘松乃与刘绍送又为移开卵石一事争吵。期间,刘松乃从家中拿了一把“羊角镐”和一把三角刮刀到刘绍送家门前挑衅,刘绍送心想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便捡起地上一根木棍将刘松乃打倒在地,且仍不罢休,又继续朝刘松乃头部打了两棍,造成刘松乃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刘松乃系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之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刘绍送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方家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得到被害方谅解。 永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绍送主观上存在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持木棍连续打击被害人头部等身体要害部位且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年近七十岁,本案系因民间纠纷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且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王学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