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扩散!宁乡这些地方不能养殖畜禽了,涉及29个乡镇街道!) 打赢碧水保卫战, 宁乡再发力! 近日,我市出台 《宁乡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和管理办法》 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宁乡畜禽养殖 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 是如何划分的? 一起来看看! 划分类型 我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禁养区 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的区域 限养区 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的区域 适养区 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可以养殖的区域
畜禽养殖划分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玉潭街道;城郊街道;白马桥街道;历经铺街道;夏铎铺镇;金洲镇全民社区、同兴村、关山社区(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前范围)、龙桥村(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前范围);菁华铺乡桃林桥村、傅家塘村(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前范围);回龙铺镇侯旨亭社区;坝塘镇金洲村;双江口镇檀树湾村、长兴村、白玉社区。 各乡镇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具体见附件1)。 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正常蓄水位陆域纵深1000米范围(具体见附件2);未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小I型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陆域纵深500米范围(具体见附件3)。 沩水、乌江、楚江、靳江四大水系干流两岸水平纵深500米范围;黄材干渠、韶山干渠两岸水平纵深100米范围(具体见附件4)。 重点旅游景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具体见附件5)。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区域(具体见附件6)。 公路、铁路、轻轨等主要交通干线市域内路段两侧水平纵深500米范围。包括石长铁路、洛湛铁路、G319、S208、S209、S206、金洲大道、岳宁大道、宁灰线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需要禁止养殖的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各乡镇(街道)的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 金洲镇颜塘村、箭楼村、泉塘村(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前范围)、坪石村(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前范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未纳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小I型水库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小II型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陆域纵深500米范围。 沩水、乌江、楚江、靳江四大水系干流两岸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黄材干渠、韶山干渠禁养区外延100米范围。 重点旅游景区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 公路、铁路、轻轨等主要交通干线市域内路段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需要限制养殖的区域。 (三)适养区范围 未列入禁养区和限养区的为适养区。 禁养区与限养区重叠部分认定为禁养区,限养区与适养区重叠部分认定为限养区;同一区域按不同条款均可确定为禁养区(限养区)的,按范围更大的条款认定。
工作要求 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现有规模养殖场(户、小区)不再享受各类养殖业政策补助,并限期退养,拒不退出养殖的依法强制关闭,畜牧部门不得再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并引导现有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减量、转产、搬迁或关闭。 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必须进行畜禽养殖用地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养殖散户以及禁养区内的养殖散户应限期治理,确保其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依法进行处罚或强制关闭。 禁养区内因教学、科研、旅游、文化宣传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饲养的,须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严格做好粪污处理,达标排放。 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养殖散户应在畜牧部门的指导下,自筹资金,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并按照生态养殖技术标准饲养,确保粪污处理到位。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本办法自5月10日起施行。《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3号)同时废止。
下面 就让我们去看一下 具体的划分区域吧 (点击查看大图↓)
快对照所在区域的要求, 提醒身边的养殖户朋友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