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2日讯(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吉盛杰 通讯员 胡奕)长沙402路公交车司机因为行驶异常被乘客举报,后经检验,血液酒精含量超醉驾标准4倍。今天,记者从长沙开福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审查后决定以危险驾驶罪对该驾驶员提起公诉。 据交警部门调查得知,该名驾驶员名叫常某锋,39岁,长沙县人。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76毫克/100毫升,之后,民警又将常某锋带到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323.4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最终,民警决定吊销常某锋的驾驶证,并终身禁止其驾驶营运车辆。 收到公安移交的案卷后,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得知,2019年5月18日晚上11点多,某公交公司的驾驶员常某锋因心情烦闷独自一人在家喝酒,至第二天凌晨2点左右才入睡。5月19日早上5点多,因为要上早班,常某锋明知自己处于醉酒状态,仍然到公司报到,并驾驶402路公交车从岳麓区观沙岭途径银盆岭大桥然后上芙蓉路行驶,至芙蓉路营盘路口时被群众举报并被民警查获。 经过审查,检察官认为常某锋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法院从严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