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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后河镇大辛庄村副书记 被升职 为何引不忿

时间:2015-11-11 09:55来源: 责任编辑:
近日来,本网陆续接到来自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后河镇大辛庄村村民的举报,称,他们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永治在严重违犯党纪国法的情况下,仍然被后河镇人大主席郭保群宣布为本村的党支部书记,他们深表不满,并请本网进行监督。 随后记者在了解情况时,发现网上
  核心提示:近日来,本网陆续接到来自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后河镇大辛庄村村民的举报,称,他们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永治在严重违犯党纪国法的情况下,仍然被后河镇人大主席郭保群宣布为本村的党支部书记,他们深表不满,并请本网进行...

  近日来,本网陆续接到来自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后河镇大辛庄村村民的举报,称,他们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永治在严重违犯党纪国法的情况下,仍然被后河镇人大主席郭保群宣布为本村的党支部书记,他们深表不满,并请本网进行监督。

  随后记者在了解情况时,发现网上有多篇名为《实名举报新乡卫辉市后河镇政府“带病”提拔大辛庄党支部副书记李永治的情况》的帖子,于是便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事情的焦点

河南新乡后河镇大辛庄村副书记 "被"升职 为何引"不忿"


  河南省新乡卫辉市后河镇大辛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李永治,自2011年被后河镇政府认命为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后,该村村民从2012年始一直在逐级向后河镇政府、卫辉市政府等地信访部门反映李永治严重违犯党纪国法,已不再适合担任党内职务的情况;而在这期间,李永治却在2014年8月又被后河镇人大主席郭保群宣布为该村的党支部书记,此事引起了村民的强烈反对。

  事情的起因

  大辛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李永治,在2001年和其妻子生育第一个女儿后,又在2007年生育了第二个女儿,随后在2009年成位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就在李永治成为中国共产党员的次年,即2010年又生育了第三个孩子(男孩)。此事后,李永治于2011年被后河镇政府任命为大辛庄村党支部副书记。然后部分村民开始向后河镇政府、卫辉市政府等信访部门逐级反映情况,但信访部门出具的回复函上只给予了李永治党内严重敬告的处分;此外让村民感到蹊跷的是,就在村民正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李永治情况的期间,今年8月份,李永治又被后河镇人大主席郭保群宣布为大辛庄村党支部书记。

  争议

河南新乡后河镇大辛庄村副书记 "被"升职 为何引"不忿"


  对于李永治被升为村支部书记一事,该村村民表示强烈反对,因为他们认为现任党支部书记李永治已经严重违犯党纪国法在先,不但不能成为党员、更不能担任党内职务、更不适合在党内升任更高的职务。

  该村一牛姓村民表示:李永治在2001年8月和在2007年4月连续生育了两个孩子,并逃避后河镇计划生育的管理,已经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他在两年后即2009年12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名共产党员,这些都无可厚非。但是他成为共产党员的次年即2010年4月,也就是不到半年的时间,竟然又生下第三个孩子,这不仅严重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更是违反了党章、党纪,是给共产党摸黑。

  在一旁的李姓村民情绪激动地指着手中的资料说:“看,这是省里下发的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李永治超生三胎,先不说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这两个方面,但就作为共产党员的李永治,他是否自觉遵守了党的纪律、模范遵守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了党的决定了?他是否具备了党的纪律中要求的必须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讲党性、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的基本条件?

  依据

河南新乡后河镇大辛庄村副书记 "被"升职 为何引"不忿"


  记者随后认真查阅了新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并咨询了相关律师,籍以学习、并参照当事人李永治的相关情况。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部分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义务;必须具备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的基本条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中的第四条明确表示: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一编总则中的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的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编分则第六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中的第五十条明文规定: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中的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

  把此条例运用到大辛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李永治的情况看,李永治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首先他没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没有模范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没有执行党要求的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决定,没有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以身作则、作表率,没有做到自省、自警,而是滥用职权、谋求自己一己私利,这显然违反了党纪、党章。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中第一编总则中的第一章第四条、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之规定,因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永治没有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没有模范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这一违纪故意或者过失,而触犯了本条例第二编分则中第六章第五十条和第十五章第一百六十六条两个条款,所以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和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也就是应当给予李永治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给予李永治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而不是只给予李永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更不是继续升任村党支部书记一职。

  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和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规定;和第四十三条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生育两个子女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开除男女双方的公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

  从这几条规定来看,2011年后河镇政府任命李永治为大辛庄党支部副书记的行为,也应属不当之举;2012年由后河镇政府信访部门和卫辉市政府信访部门出具的给予大辛庄党支部书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理,显然也是没有严格按照党章、党纪的要求进行处理;至于2014年由后河镇人大主席郭保群宣布李永治为大辛庄村党支部书记的决定也是显然有违党纪、党章,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

  后序:本文大辛庄村主人公李永治虽然违反党纪国法而已然被“升职”的情况,虽然只是发生在中国千百万个小村庄其中的一个小村庄的一件小事例,虽然甚至小到值不得一提,但对于祖祖辈辈生长在此的村民来说,可不是一件小到无法再提的小事,他是该村民在村民自治中行使自主权力、检举不法行为、敢于向违法乱纪者叫板的勇敢行为,是对当下反腐倡廉行为的又一种诠释,希望这“星星之火”能再具“燎原”之势。

      原载中国网“法治中国”(legal.china.com.cn):http://legal.china.com.cn/201411/24/content_341352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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